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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10-12

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應設籍課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8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建造固定於土地上,不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築房屋,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之所有人應於建造完成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如日後拆除,也應立即申報房屋拆除,經現場勘查後,即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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