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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3-20

夫妻各自有房婚後若有直系親屬設籍亦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6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婚前各自設立戶籍在自己的房屋,並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婚後僅能擇定一處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但如將夫或妻之住宅另供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直系親屬設籍居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在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的範圍內,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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