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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4-26

機車總排氣量150cc以下,免繳使用牌照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3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近來許多民眾電話洽詢機車沒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要申請補發繳稅。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汽缸總排氣量在150cc以下(含150cc)者,使用牌照稅稅額為0元,所以不會有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氣缸總排氣量151cc以上者,才需要依汽缸排氣量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常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混淆,汽缸總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每年監理機關會在7月份徵收「燃料使用費」,但無需繳納使用牌照稅,民眾沒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不用擔心唷!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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