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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1-12-28

農業用地遭堆置廢土或廢棄物應改課地價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0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作農業使用者才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但如果有堆置廢土、廢棄物的情形,實際上已非作農業使用,不論是否為他人所為,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呂先生自行興建房屋,於完工後將殘留建築廢棄物傾倒於自己與隔壁王先生所有土地上,因實際情況已非農業使用,呂先生與王先生所有的土地皆應改課地價稅。嗣後若有恢復作農業使用情形,則須再向土地所在稽徵機關申請課徵田賦。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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