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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3-27

重購自用住宅退還土地增值稅須管制5年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5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優惠是針對換屋族,在符合出售與購買房地都是自用住宅前提下給予的優惠。符合條件者可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土地所有人申請重購退稅後,重購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有再行移轉或未做自用住宅使用,該局將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在管制的5年內每年都會清查新購土地有無再行移轉、供出租、營業及戶籍是否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情事。所謂移轉,也包括贈與給配偶,因產權由配偶取得,屬於實質移轉,這種情況,也違反重購退稅規定,另常被查獲的違規補稅,包括戶籍遷出、出租等情況,稅務局提醒民眾多加注意,以免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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