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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9-20

受遺贈人持憑遺囑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貼繳印花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1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憑遺囑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是否貼繳印花稅,應視遺囑分配財產的對象是否包括非法定繼承人;其內容是否具備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而定。
稅務局說明,如遺囑內容為立遺囑人將其所有不動產遺贈予非法定繼承人(通常即配偶、子女以外之第三人),即具有贈與不動產之契據性質,受遺贈人持憑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應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按千分之一的稅率貼繳印花稅票。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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