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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4-26

民法修正18歲成年 彰化主動輔導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省稅金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49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人權益,近日主動針對有子女滿18歲且有2處以上房地者,寄發節稅輔導通知書,幫助民眾節省地價稅負擔。民眾收到後,只要填寫資料寄回或掃描QR-Code即可線上申辦,不但方便快速,又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稅務局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家中如有子女已滿18歲,即有機會再多一處享受地價稅的優惠稅率來減輕租稅負擔,但卻有很多民眾不知道符合條件後要提出申請,而損失合法節稅的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有其他房地供已成年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的戶籍設籍,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無出租或營業,即不受一處之限制。
舉例說明:甲有兩處房地,皆未出租或營業,且土地面積也未超過限制,其中一處是由甲設立戶籍,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外一處是由配偶與未成年子女乙設立戶籍,因受一處之限制,所以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乙今(112)年已滿18歲,甲即可向稅務局申請第二處房地已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再多一處享受地價稅的優惠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與一般用地累進稅率10‰至55‰,稅負至少相差4倍以上。如接獲節稅輔導通知書,或未接獲但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地價稅的優惠稅率就能自今年起適用,如逾期申請則將自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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