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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2-15

欠稅車輛上路會補稅加罰鍰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7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使用公共道路或停放路邊被查獲,除補繳原稅款外,會再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於每年四月開徵,請依限繳清稅款,如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洽稅務局或監理站稅務櫃台申請補發,並依繳款書所載繳納日期儘速繳清稅款,以免受罰。稅務局鼓勵民眾可申請約定存款帳戶扣款,每年即可按時繳納,就不用擔心忘記繳稅而受罰。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亦可撥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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