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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9-20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 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3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但騎樓走廊地若圍起來作為停放車輛、供擺攤營業等未供公共通行使用時,則不符合減免之規定,仍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騎樓走廊地認定以地上有建築物為前提,建築物如設置騎樓走廊地且供公共通行,按騎樓走廊地上建築物樓層數,而有不同減徵地價稅之比例。如平房屋簷之騎樓走廊地,因騎樓走廊地上方無建築物,騎樓走廊地面積可全部免徵地價稅,如為2層樓以上建築物,則依其騎樓走廊地上方之房屋層數減徵比例如下:騎樓走廊地上方有1層房屋,可減徵1/2;有2層房屋,可減徵1/3;有3層房屋,可減徵1/4;有4層以上房屋,可減徵1/5。
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騎樓走廊地供公共通行使用,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減免,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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