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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11-29

印花稅額不足1元無須貼花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49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移轉土地所書立的契約書,應納印花稅如稅額尾數不足1元部分要不要貼花?
稅務局說明,印花稅以計至元為止,不論實貼稅票或採稅額繳款書方式繳納者,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經計算後應納稅額尾數不足1元的部分,無須四捨五入。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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