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Menu

稅務新聞

113-01-03

車輛逾期檢驗遭註銷牌照使用公共道路會被處罰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0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牌照的各類車輛 ,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辦理定期檢驗,不依限參加定期檢驗超過6個月,公路監理機關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註銷其牌照。註銷牌照車輛如使用(包含停放或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稅務局會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逾檢註銷日到查獲日的使用牌照稅外並按補徵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請車主留意。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牌照如逾期檢驗而被註銷,仍欲繼續使用,請儘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等相關手續,未辦妥相關手續前,切勿開車上路,以免受罰;如車輛損壞不堪使用,請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報廢前一日,請民眾關心愛車狀況,以保障自己權益。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以QR Code分享車輛逾期檢驗遭註銷牌照使用公共道路會被處罰
QR Code
智能客服 Facebook 地方稅Line Youtube Instagram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