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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1-05-25

營業用房屋恢復自住使用 地價稅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應重新申請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49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建物如供營業使用,應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嗣後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如有變更(例如:註銷營業登記),恢復自住使用時,仍應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了保障民眾的權益,申請自用住宅稅率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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