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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10-25

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得再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55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曾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得再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適用的條件不同。
該局進一步指出,「一生一屋」適用要件有:(1)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2)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4)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及(5)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350平方公尺。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放寬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受一生一次之限制,係為照顧民眾有多次換屋之需求,如有違反該目的而特意為之移轉行為,例如親屬間之假買賣,實際上為真贈與等,並無該優惠稅率之適用,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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