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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5-01

欠稅移送執行後申請分期,應按時繳納,以免財產遭強制執行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5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之欠稅,納稅義務人應按時繳款,若因故無法如期繳納,須儘速與該分署聯繫,否則執行分署得依規定廢止分期繳納,並逕予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名下財產。
稅務局特別提醒,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請確實按核准分期之期限繳納欠稅,切勿輕忽。如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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