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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1-05

農地恢復農用,12月31日前申請可課徵田賦並退還溢繳地價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353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來電詢問,被改課地價稅之農地已恢復作農業使用,今年還來得及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嗎?稅務局指出,民眾只要在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經派員現場勘查認定符合農業使用,即可自當年起開始適用,如民眾當年度地價稅已繳納,會主動退還溢繳之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課徵田賦。如農地上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灌溉排水等設施,應依法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取得農業容許使用證明,才能課徵田賦。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課徵田賦經審核符合規定且有溢繳地價稅者,為加速退稅時效,可於稅務局通知退稅時,附上納稅義務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即可將溢繳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省時又方便。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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