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3-29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照,只能以自己名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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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如持有駕照,車輛需為身心障礙者所有,才能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另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取得駕照者,可用自己、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提出申請,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者本人擁有駕照,但該車非身心障礙者所有,如欲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可至監理機關將該車過戶於自己名下;如因身心障礙已無駕駛能力,至監理機關辦理註銷駕照後,即可用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稅金額以新台幣1萬1,230元為上限,超過部分,仍須繳納。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並鼓勵多利用該局網站查詢或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