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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4-06

私有房屋無償供村里辦公處使用免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79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九合一大選後,村里長就任,民眾來電詢問,若私有房屋供村里長當村里辦公處使用,可否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如私有房屋無償借用村里長作為村里辦公處使用,其實際使用部分有明顯界線可劃分者,在無償作為村里辦公處供辦理公務及執行交辦事項使用,適用「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之規定免徵房屋稅。
為避免本屆村里長不知道申請辦公處所房屋稅減免事宜而影響權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已主動向縣內各公所取得村里辦公處地址資料,辦理房屋稅減免。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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