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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3-27

重大傷病卡非身心障礙證明,不能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79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持有「重大傷病卡」則不符合減免資格。
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證明由各縣(市)地方政府社政機關核發,應用於社會福利方面;而重大傷病卡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應用於醫療費用補助,兩者核定機制及使用目的皆不同。
稅務局提醒民眾,登記於身心障礙者本人名下之車輛,稅務局會主動核准一輛免稅;若身心障礙者無駕照且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則必須自行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能享有免稅優惠。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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