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復後,彰化市為省轄市,設彰化市稅捐稽徵處,民國39年10月本省實施地方自治,重新調整行政區域,將台中縣屬之員林、彰化、北斗,三區合併改設彰化縣,縣治設於彰化市。
彰化縣稅捐稽徵處,分設四個課、主計室、人事室及員林、北斗、鹿港三分處,編制員額167人。
裁撤鹿港分處。
因與縣政府同址之舊有辦公廳舍不敷使用,遷入新建辦公室即彰化市中山路3段266號。
增設總務室、法務室、資料室、安全室、編制員額307人。
增設審核室、第五課、秘書室,原總務室、資料室裁撤,編制員額仍為307人。
實施功能分課,改設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複核課、納稅服務課、工商稅課、財產稅課、消費稅課、電子作業課、法務課、員林分處、北斗分處,編制員額435人。
國稅及地方稅分屬中央及地方,國稅部份移撥151人,剩餘編制員額為284人,原稽查課裁撤。
因舊辦公廳不敷使用遷入新建辦公廳即彰化市中山路2段187號現址。
因應地方制度法施行,辦理組織修編增置員額5人,編制員額為289人。
配合營業稅業務移撥國稅,員額移撥56人,剩餘編制員額233人;原工商稅課裁撤,原財產稅課、電子作業課及秘書室調整改設土地稅課、房屋稅課、資訊課及行政室。
配合縣政府辦理人力評鑑,精簡員額4人,剩餘編制員額229人。
因應地方制度法及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條文修正,配合更名為「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原設課改設為科;原設土地稅課,改分設為地價稅科及土地增值稅科;員林、北斗分處改設為員林、北斗分局;編制員額減列4人,剩餘編制員額225人。
編制員額增列4人,目前編制2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