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4-02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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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照顧弱勢族群,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領有駕照的身障者名下有車輛時,以本人的車輛優先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其名下無車輛時,可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身障者無駕照時,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的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
稅務局說明,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限,免稅金額為新臺幣1萬1,230元,超過部分仍應就差額課稅。所以,如同一戶籍內有2車輛分別供2位身障者使用,均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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