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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4-03

因欠稅遭移送執行繳稅確有困難者,可申請分期繳納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6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繳稅捐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所欠繳之稅捐時,可主動向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行政執行分署依義務人之申請,斟酌情形准予分期繳納,得命義務人或第三人書立擔保書狀,或提供相當之擔保,或出具票據交付移送機關代理人保管。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欠稅案件,如未依限繳納,或有任一期票據未獲付款,行政執行分署即會廢止分期繳納,並請義務人一次繳清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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