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06
定期驗車不等於繳清稅款 地方稅務局揭露車主常見誤解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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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車主誤以為車輛完成定期檢驗即無欠繳使用牌照稅,於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裁罰才知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車輛定期檢驗須提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代檢廠會先檢視投保情形符合規定者,始辦理檢驗,但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必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後才可辦理驗車,所以車輛有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未欠繳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欲瞭解有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請向車籍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洽詢,如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須追繳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稅務局除請車主定期驗車外,仍要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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