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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4-03-20

車輛出售新車主不過戶,原車主註銷牌照可解套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1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將車輛賣給他人,務必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如車輛交付後,新車主不配合辦理過戶,原車主可持相關資料到監理機關辦妥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使用牌照稅額將計徵至完成註銷前1日,就可免除後續仍要負擔繳納使用牌照稅及違章被處罰鍰的困擾。        
稅務局說明,車輛出售後之使用牌照稅,以新所有人為課徵對象,車輛買賣如新車主未持相關資料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因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並未更新,車輛使用牌照稅及嗣後違規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都將繼續向原車主課徵或處罰。但若原車主已向監理機關辦妥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登記,即不會再收到繳款書了,嗣後車輛如有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須追繳本稅及處罰鍰時,即可歸責於實際使用人。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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