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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10-23

取得法拍土地後當年度再移轉仍可能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9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拍土地拍定人如果是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取得,將以該價額為其申報移轉現值,即使同年度再次移轉,因有土地漲價數額,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購買法拍土地時,一般係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移轉現值,計算代扣之土地增值稅,以後再移轉時,則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但如以低於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取得,以後再移轉時,則以較低之拍定價額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故在以低於公告現值的價額標得法拍土地的情形下,於同一年度再移轉時,將會有漲價數額,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購買法拍土地時應納入考量。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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