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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12-25

欠稅人財產被禁止移轉後,仍會移送強制執行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4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禁止財產處分目的是為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的保全措施,而強制執行目的是為促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的義務,兩者目的並不相同。因此,縱使欠稅人之財產已被禁止處分,然行政執行機關仍可就欠稅人之財產或所得進行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應如期繳納,為避免因漏接稅單而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可於各稅(包括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開徵2個月前至稅務局網站申辦約定轉帳納稅或電子稅單,辦理約定轉帳者於辦妥後每年會在定期開徵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直接由已約定帳戶內扣款;另辦理電子稅單者在每年開徵前以加密方式傳送到納稅人指定電子郵件信箱,無須再逐年申請,如此即可免去因漏未繳稅造成財產被禁止移轉,強制執行的困擾。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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