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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5-01

房屋增建廣告塔或鷹架不屬於房屋稅的課徵對象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5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於房屋頂樓或外牆增建廣告塔或鷹架供廣告宣傳使用,非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不會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民眾運用房屋坐落地段進行廣告行為增加收益,在房屋頂樓、外牆增建廣告塔、搭設鷹架或興建LED電視牆等,供廣告及宣傳使用,除了增加房屋本身的負擔重量外,並未使房屋的使用價值提升。因此,民眾不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增建,也不會增加原有房屋稅負擔。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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