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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4-02-19

屋主請注意!自住房屋未辦竣戶籍登記,房屋稅可能倍數增加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9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囤房稅2.0新制已於113年7月起施行,自住房屋增訂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之規定,所以民眾必須遷入戶籍後向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享受自住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3戶以內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且於該屋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能享1.0%或1.2%的自住稅率,否則將依2.6%-4.8%的非自住稅率課徵。    
稅務局貼心提醒,戶籍遷入後,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申請,因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自住房屋申請期限順延至同年月24日,若於期限內遷入戶籍並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報,房屋就可以自當期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未於期限內提出申報者,將自次期起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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