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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5-01

個人房屋供宗教團體使用無法免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房屋,雖專供宗教團體傳教佈道使用,且已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但因房屋非該財團法人或寺廟所有,所以無法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必須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該財團法人或寺廟所有,才可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教堂或寺廟如符合房屋稅條例之規定,於申辦減免房屋稅時,請檢附財團法人登記證或寺廟登記證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核。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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