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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12-11

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超過汽缸排氣量2,400cc之稅額部分仍需繳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5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免稅金額以汽缸排氣量2,400cc之稅額為限,申請免徵之車輛,汽缸總排氣量如超過2,400cc,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仍會收到差額繳款書。
稅務局舉例說明,納稅人以3,000cc自用小客車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該車輛原應課徵使用牌照稅15,210元,因自用小客車2,400cc之稅額為11,230元,經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每年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3,980元(15,210元-11,230元)。
稅務局提醒,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因車輛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而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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