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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4-01-15

跨年度申報土地增值稅請注意申報期限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2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買賣或贈與移轉,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申報人如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可按「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超過30日申報,就要以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基準。彰化縣114年全縣公告土地現值平均漲幅2.95%,如果是在113年底已經立契出售土地,要把握訂約後30日內申報期限,逾期申報,就要以114年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可能會影響土地增值稅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訂定契約日期在113年12月31日,訂約之日起30日之申報期限要在114年1月29日前辦理移轉現值申報,才可適用113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但今年1月25日至2月2日適逢假日及春節假期,故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即2月3日前申報都可適用,如2月4日以後才辦理申報,則須以114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至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亦可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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