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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12-31

欠稅移送執行所增加的執行必要費用由欠稅人負擔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39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欠稅未繳,稅捐稽徵機關會移請執行機關強制執行欠繳稅款,執行過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將由欠稅人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納稅人欠繳稅款,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除會被加徵應繳稅款百分之十的滯納金外,稽徵機關還會將欠稅移請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例如,寄發傳繳通知書的郵資,執行查封拍賣所產生的鑑界費用、不動產估價的鑑價費用等,均由欠稅人負擔,執行機關會併同執行上述費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應納稅捐,請儘速繳納,以免遭移送強制執行。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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