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5-22
11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屆,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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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已於今(112)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尚未繳納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可於繳納期間內至彰化總局、員林、北斗分局及鄉鎮市公所或透過稅務局官網線上申辦專區申請補發。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將加徵滯納金,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關於房屋稅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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