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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4-02-19

娛樂設備數量增減請即時申請變更以核實繳納代徵之娛樂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9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人經營視聽歌唱、電子遊戲機、娃娃機、電動搖搖馬等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均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娛樂稅範圍。娛樂設備數量如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即時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以核實繳納代徵之娛樂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若未依規定登記及代徵娛樂稅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按應納稅額罰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惟同時觸犯者會擇一從重處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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