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0-30
車輛不使用,辦理停駛省荷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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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車輛如暫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停駛前1日,省下停駛期間的稅金,如整年度稅金已繳納,辦理停駛後,稅務局會主動退還溢繳稅金。
稅務局提醒,已辦理停駛的車輛,要留意勿將車輛開上路,也不可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巷弄內或騎樓等地方,如被查獲將會補稅,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如要恢復使用,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復駛,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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