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4-23
成年子女設籍,可享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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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僅限1處,但如果子女已年滿18歲,在另1處設籍,亦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惟受面積之限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符合規定者可申請適用,惟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以1處為限,因此,若設籍者係成年直系親屬即不受此限制,不過仍須注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範圍,都市土地面積以未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未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為限。
舉例說明,民眾李先生有2處房地,第1處由本人、配偶及已滿18歲之子女設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課徵地價稅,第2處無人設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若第2處無出租或營業,在成年子女遷入戶籍後,即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合計面積以不超過上述之規定。
稅務局提醒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應於9月22日前申辦,當年才可適用,且確認戶籍登記狀況,可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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