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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4-04-16

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6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土地,在未曾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前,如同時出售,可視為一次出售,一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同時出售」係指買賣契約為同一日訂約,且於同一天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該多處自用住宅土地尚需符合出售前1年没有出租或營業情形,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的面積限制等條件,可申請同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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