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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4-04-18

114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81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4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因5月底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2日,繳款書已於近期陸續寄發,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14年房屋稅課稅期間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如未收到或遺失,可透過網路或撥打稅務局電話申請補發,也可直接到稅務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服務櫃檯臨櫃申請。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房屋稅若逾期繳納,依規定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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