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3-12
外籍人士購置房地自住如符合條件,可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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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居留地址之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可視同辦竣戶籍登記,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優惠。
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房屋除符合戶籍登記及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外,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等條件,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另房屋供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若全國僅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按1%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要件規定,請記得於當年度房地稅開徵40日前(即房屋稅3月22日前、地價稅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民眾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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