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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4-01-15

車輛因欠稅存款遭扣押,於收取前使用公共道路仍會受罰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34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欠繳使用牌照稅,其存款遭行政執行機關核發扣押命令及收取命令,惟尚未收取存款,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所有人因欠繳使用牌照稅,其存款遭行政執行機關核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即欠稅人)領取,僅為行政執行的程序,納稅義務人並未在存款遭扣押當時即喪失存款所有權,在行政執行機關未收取金融機構的存款前,納稅義務人尚難謂已清償租稅債務,所以逾期未完稅的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車輛如欲使用公共道路,請依限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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