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法令依據:依財政部111年7月26日台財稅字第11104610910號函規定,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僅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致戶籍於109 年或110年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土地所有權人得於 112年9月22日前檢附設籍人切結書,申請110年及111年續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其已按一般用地稅率完納之地價稅與2‰稅率計算之差額,不加計利息退還。
【線上申辦】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申請文件】
- 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申請書、範例)
- 設籍人出境逾2年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申請書、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