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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12-11-27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需具備那些資格及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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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應具備條件如下: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3.  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211.75坪)。
  5.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二)應檢附文件:應填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原則上,申請書表填寫完整,無以下例外情形,可免附證件。
 例外:
  1. 房屋無建物所有權狀者,檢附「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測量成果圖」。
  2. 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無前揭資料者,需另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3. 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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