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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1期電子報
112-01-05
彰稅新聞
農業用地如辦理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應自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農地恢復農用,12月31日前申請可課徵田賦並退還溢繳地價稅
經核准延分期繳納地價稅者請如期繳納
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若閒置仍應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農地稅務整合 獲政府服務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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