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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申請

步驟ㄧ
同意申辦說明
步驟二
填寫申請基本資料
步驟三
確認申請資料
步驟四
完成申辦
步驟一:同意說明
壹、注意: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應為設籍同戶或同址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成員,任何一方遷離,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身心障礙者 
」汽車駕照       
(每人1輛為限)
身心障礙者為車主,且有汽車駕照: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行車執照、汽車駕照、身分證
※彰化監理站可代收此項業務,再轉由本局審核。
身心障礙者 
」汽車駕照 
(每1身障者以1輛為限)
車主為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
(車輛為本人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
       

貳、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局各類表單,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其他財政服務。

二、蒐集之類別:本局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戶籍資料及聯絡方式等資訊,詳如申請表。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三)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三)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局得拒絕之。

五、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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