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08
112年的地價稅請在11月30日前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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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2)年地價稅於11月份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民眾如果沒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可以向稅務局(員林、北斗分局)或就近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以利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至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便利商店(限3萬元以下)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的QR-Code,連結至Paytax,利用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繳稅;另可下載行動支付APP繳稅,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各項繳稅方式可參考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稅務局網站便民服務/繳稅須知項下查詢。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請務必如期繳稅,避免逾期,否則每逾3日按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