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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3-06-26

專供員工停車使用之地上建築物以有無收費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203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所有地面上建築物專供員工停放汽機車、自行車使用,其房屋稅之課徵,以有無向員工收費為區分,有收費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未收費者,則按住家用非自住稅率課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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