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Menu

稅務新聞

112-02-01

建商樣品屋或接待中心 應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425
近來建商推案頻繁,路旁時有吸引民眾目光的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有民眾好奇詢問此類建物是否會課徵房屋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建設公司為銷售房屋而搭建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在建造完成時依法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定著於土地上之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日後拆除也應儘速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能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以QR Code分享建商樣品屋或接待中心 應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
QR Code
智能客服 Facebook 地方稅Line Youtube Instagram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