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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1-18

自用住宅用地若無人設立戶籍將恢復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67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先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符合規定的設籍人因故將戶籍遷出或死亡,且未及時遷入其他符合條件之親屬,該土地將自戶籍遷出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如果土地未符合上述規定,將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因此,提醒民眾請務必記得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遷入原戶籍內,並於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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