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08
地價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不寄發稅單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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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地價稅開徵,有民眾來電詢問今年沒有收到地價稅稅單,要申請補發繳款書。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每年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免予課徵,不會寄發稅單。舉例來說,大樓住戶眾多,每戶所分配的土地持份及面積都很小,在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的情況下,地價稅應納稅額可能小於100元,因此不會收到地價稅繳款書。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