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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3-08

娛樂稅繳納截止日適逢週六或例假日,於順延期間內繳納,仍發給娛樂稅代徵獎勵金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35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第11條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會按其代徵稅額給予1%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逾期繳納稅款者,不得扣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依法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如繳納截止日適逢週六或例假日,在順延期間內繳納,仍會發給代徵獎勵金。
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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