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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112-01-12

共有農地部分變更為非農地使用應按各持分比率面積課徵地價稅

發佈單位:納稅服務科 點閱率:176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作農業用途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反之若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持有的土地是屬於持分共有情形,當該筆農地使用情形有部分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將依實際變更使用面積,分別按各共有人持分比率計算非農業使用的部分改課地價稅。倘若全體共有人有協議分管使用時,可按各共有人分管的區域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田賦或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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